Saturday, June 8, 2013

存亏欠的心

经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8——和合本) 

基督徒应该还清或早日还清所欠的债务,免得成为债主或债务的奴仆。正如箴言书提醒说:财主管辖穷人,欠债的作债主的奴仆。(箴 227——新译本)除此之外,基督徒也要立志作一个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的人(138上),意思是指不要叫他人因我们而遭受损失。 

若能做到以上两点,我想已经是问心无愧了!但圣经却指出在彼此相爱的事上,要常觉得不足、不够和亏欠。为什么呢? 圣经的给的理由是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完全了律法也可翻译成成全了律法(新译本);英文翻译是“has fulfilled the law”NIV)。这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要人知罪(罗320),然后再让人看见自己的不义、不完全必须透过主耶稣牺牲的大爱(罗36-11)才能得到弥补、成全和圆满(太5:17-18)。因此,彼此相爱不只是要符合律法的要求,更要以主耶稣的爱做为最高的标准;并效法主耶稣永无止息的爱,以一种常存亏欠的心态去爱人。

祷告:天父,求祢使我饱受祢的大慈爱,也使我能存着爱人不够的心态去爱人。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