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和合本)
基督徒应该还清或早日还清所欠的债务,免得成为债主或债务的奴仆。正如箴言书提醒说:“财主管辖穷人,欠债的作债主的奴仆。”(箴 22:7——新译本)除此之外,基督徒也要立志作一个“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的人(罗13:8上),意思是指‘不要叫他人因我们而遭受损失’。
若能做到以上两点,我想已经是问心无愧了!但圣经却指出在彼此相爱的事上,要常觉得不足、不够和亏欠。为什么呢?
圣经的给的理由是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完全了律法”也可翻译成“成全了律法”(新译本);英文翻译是“has fulfilled the
law”(NIV)。这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要人知罪(罗3:20),然后再让人看见自己的不义、不完全必须透过主耶稣牺牲的大爱(罗3:6-11)才能得到弥补、成全和圆满(太5:17-18)。因此,“彼此相爱”不只是要符合律法的要求,更要以主耶稣的爱做为最高的标准;并效法主耶稣永无止息的爱,以一种常存亏欠的心态去爱人。
祷告:天父,求祢使我饱受祢的大慈爱,也使我能存着爱人不够的心态去爱人。阿们。